家庭遭遇困境之大專學生就學安全措施
|
壹、目的: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
貳、策略:
|
(一)
|
本部窗口:由本部成立專線及平臺,針對家遭困境之大專學生提供各類助學資訊及諮詢,並進行個案轉介。
|
(二)
|
各校窗口:成立因應小組並建立單一聯絡窗口,由專責人員提供轉介個案必要之就學協助,包含提供校內外助學訊息、審核其補助資格、適時引進學校輔導機制,提供失業者子女必要的心理諮商等。
|
(三)
|
網路平臺:建置「就學安全資訊網」,提供各類安心就學資訊。
|
|
措施
|
說明
|
本計畫措施
|
失業家庭子女補助
|
針對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補助其就學費用。
|
各校配套措施
|
1.緊急紓困助學金
|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生活補助。其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訂。
|
2.工讀助學金
|
由學校優先安排失業者子女於校內工讀,提供其賺取生活費用管道。其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訂。
|
3.就學貸款
|
各校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
三、
|
申請資格:現行非自願離職失業達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本部為加強協助家庭遭遇困境之大專學生,放寬補助資格並擴大辦理。
|
(一)
|
提出申請學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學系)。
- 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
(二)
|
補助金額:
-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每學期補助5,000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每學期補助10,000元
|
|
(三)
|
申請限制
- 學生之父母均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
- 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
|
(四)
|
辦理方式:
- 學生申請程序
(1)
|
受理申請時間:9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自各校開學日起至99年3月31日截止;9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自各校開學日起至99年10月15日截止。
|
(2)
|
應檢附表件: A.申請表(如附表) B.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為認定標準】。 C.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 D.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 學校辦理程序
(1)
|
各校應於 99 年 4 月 15 日前將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學生資料登錄至本部平臺; 99 年 10 月 30 日前將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學生資料登錄至本部平臺,俾利與各類助學措施申請案進行勾稽比對。
|
(2)
|
各校審核通過案件於補助核發後,應造具印領清冊一式 2 份,一份留存校內,另一份備文掣據,於 99 年 4 月 30 日 及 99 年 11 月 15 日前報部請撥補助經費。
|
|
|
四、
|
辦理時程:自 99 年 1 月至 12 月止。
|
(一)
|
彙集本部、相關部會及各社會各界所提供之安定就學機制相關資訊,提供失業者子女即時的協助,降低大專生因經濟因素休學的比率。
|
(二)
|
配合各校現行措施,預估 1 年可增加協助約 1 萬 4,000 名學生順利就學。
|
六、
|
若須其它政府相關助學資訊,請點選圓夢助學網查詢。
|
|
附件下載: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申請表
|
最後修改紀錄: 2010年 06月 3日(Thu.)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