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學習獎助金
一、申請資格:符合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之學生可依其個人意願,在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或辦理學雜費減免的同時,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辦理方式:
1.以各校既有的工讀制度為基礎,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同時給予獎助金,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厚植弱勢學生畢業後就業能力。
2.學校得視預算規劃獎助名額,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3.學校於開學後至10月底前受理學生申請,領取生活獎助金之學生,應由學校視學生修課情形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三、獎助金額度:由學校視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