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聯誼會改組-組織章程修正案

根據96級畢聯會任期內,畢聯會幹部與畢業生之間,所發生的種種不愉快、衝突,以及部分畢業生認為畢聯會的組成是否具備全體畢業生代表性問題。若要畢聯會能夠具有代表性、正當性、合法性,有必要通盤考量本校學生,舉凡因為學制為五專或二專部別的不同所產生的代表性問題;四下-五上需實習科系參與畢業生聯誼會程度的問題;科系與科系人數多寡所產生的代表性問題,皆為本次提案修改適合本校畢業班組成特性的畢業生聯誼會組織章程的重大起因。

班畢業生聯誼會代表 (班畢聯會代表) → 科畢業生聯誼會(科畢聯會會長) → 校級畢業生聯誼會(會長)

 

班畢業生聯誼會代表 (班畢聯會代表) : 各班自行推舉班畢聯會代表,對外代表該班全體畢業生,行使同意後的各項權利。執行科級畢聯會之各項決議,以及交付之各項與畢業生相關的工作。

科畢業生聯誼會(科畢聯會會長):各科畢業生得依學制、實習與否等因素,籌組各科科級畢聯會分部,舉辦任何與該科分部的畢業生相關的活動;或依各科全體畢業生之共同意志下,不分學制、實習與否等因素,共同籌組各科單一畢聯會,舉辦任何與該科全體畢業生相關的活動,並配合交付執行校級畢聯會之各項決議。
若因畢業生人數過少,畢聯會會費收入不足,以致無法辦成任何活動的各科畢聯會,可參考與其他類似情形的科系,合辦畢業生相關的活動。

校級畢業生聯誼會(會長):  在實習科系畢業生皆返校之際,由各科畢聯會會長或具該科代表之畢業生代表,共同籌組校級畢業生聯誼會,舉辦任何與全體畢業生相關的活動,並配合交付執行畢業典禮籌備委員會之各項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