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辦理就學貸款寄回學校應注意事項-八月二十日前寄回學校
1.要課指組幫忙轉送教務處蓋學生證註冊章者,實習生請於八月二十日前寄回
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完成註冊手續時,教務處會將學生證寄回給實習生
2.若無需此項服務者,請在九月八日截止前寄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