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114萬元以下,在學期間借款人免付利息。
二、年度家庭綜合所得所得超逾114萬至120萬元之間,利息由借款人(學生)自行 負擔半額。
三、年度家庭綜合所得所得超過120萬元,以家中<2位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條件辦理者利息全額由借款人(學生)自行負擔。
重要備註:
1.年度家庭綜合所得所得超過120萬元,家中只有該生一人就讀本校,不符合辦理就學貸款資格。
2.還款日期為貸款該學期滿一年,開始至銀行還款(詳細還款情形及計息計算可洽台灣銀行-就學貸款部人員。